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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二门诊部为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附属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朝阳区卫生局批准设立,执行与总院相同的医疗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1992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略高于《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二门诊部于2006年1月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配合国家医保政策的实施,您在我门诊部就医时,属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口腔内科、口腔外科的诊疗项目将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收费,可按相关政策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如果您的治疗需求超出医保报销范围,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自费项目办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请您在挂号、治疗、检查及交费等各个部门主动出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身份证件,按照实名制挂号就诊,我单位医务人员按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规定审核医保就诊患者是否与其所持的《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相符,并解释相关事项。对于违反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政策规定的患者,我门诊部将不能按照医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未出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身份证件的患者,我门诊部将按照非医保病人办理各项手续,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补。
请您充分考虑治疗需求和费用后认真选择治疗项目。
我部医保办公室受理医保相关问题的咨询及投诉。医保办公室电话:64906556-62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谢谢您的合作!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二门诊部
2006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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